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版权局副司长回应“四十六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记者蔡文清)在昨天举行的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表示,著作权法修改既要加强版权保护,也要有利于作品的传播,还应符合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

  在此前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文本中一些条款,其中第四十六条备受争议。王志成说, “四十六条要跟四十八条结合起来看。”对于另一个极具争议的是第六十八条,王志成解释说,对互联网的版权保护问题,涉及“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不是说提供存储空间或者提供网络服务的就不承担责任,属于明知和应知的要承担责任,确实不知也不明知的,作为一个技术供应商,是不承担责任的。J177

  作者:蔡文清

热词:

  • 四十六条
  • 王志成
  • 避风港
  • 红旗
  • 版权保护
  • 著作权法
  • 不承担责任
  • 存储空间
  • 国家知识产权
  • 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