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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春:网络谣言需要“辨证施治”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04: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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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评】随着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的发展,人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不过,近来在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出现了一些谣言,此现象令人忧心。

  网上信息浩如烟海,识别谣言并非轻而易举。一方面,不能简单将“不准确”的信息就当做谣言,过于褊狭的理解容易导致误伤,反而阻碍人们发言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谣言又的确有危害。因此,要在“自由”和“禁谣”之间找到一个分寸得当的切入点。

  一般来说,谣言往往是指故意捏造或虚构事实,带有较多主观的成分。普通的“不实消息”多是在传递过程中“三人成虎”和了解不全面造成的,没有主观的恶意。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所以,谣言的治理应着重于“事后处理”。因为,事先就预料哪个事件可能会被“造谣”是不太可能的,真实情形只有在事件之后方能看清。从适度原则上说,这样有利于在足够宽容的情况下治理那些“确有恶意及影响恶劣”的谣言,不容易酿成“错打鸳鸯”的冤狱。

  谣言的四处流布,除了网络的“推波助澜”之外,也有法规空白方面的原因。除了《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现在似乎很难找到一个跟网络言论相对应的法规,而即便是这个管理办法,也只有非常笼统的诸如“应知法守法”等的空浮之词,不具操作性。亟待一个较为明晰的司法操作原则,来对虚假言论的“罪”与“非罪”提供一个公正的准绳。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样,就不至于让真相跟谣传一起裸泳。

  谣言固然可恶,可有句话叫做“假的泛滥源于真的袖手旁观”。谣言的装大,可能是因为真相及权威信息缺席造成的。如果一个事件发生了,权威的官方消息不能及时公布的话,流言、谣言是很容易滋生的,这就牵涉到信息公开的机制透明度和效率上的问题。

  另外,谣言如要被“涤清”还要克服“法无禁止即可行”上的法治困境。合法、不合法,都得有法理上的详尽厘清。不然,合不合法,就成了空口无凭,非但不能治理谣言,反而还让本来的言论自由阵脚尽乱。

  总之,网络谣言需要辨证施治,既尽力去清扫其寄生的不良环境,又要从法律机制上对言论边界,对什么是谣言,什么样的虚假信息该禁止,作出分明的界定。双管齐下,才能让谣言“消失于清明”。(本文系“治理网络谣言”系列评论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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