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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取消23项气象服务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03: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陕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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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满足社会对气象服务多层次的需求,省物价局对我省气象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规范,新标准已于4月1日起开始执行。取消半年预报、短期预报(含警报传递)、全省分片预报、提供全省雨量表、提供农业气象情报旬报等23项气象服务收费,规范短时预报、电话声讯服务、气象计量仪器检定检修收费等收费标准。

  据介绍,气象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各级气象部门为农业、工矿、城建、交通运输、海洋开发、水利电力、环境保护、财贸、旅游、文化教育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从业者,以及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创收活动提供的各种专业专项服务,并符合自愿互利原则的,属于有偿服务,可以收费。而气象部门为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指挥生产、组织防灾抗灾而提供的气象服务和为军事、国防科学实验而提供的天气预报,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自动应答系统等手段向社会提供气象服务,不得收费。

  新确定的收费包括24小时预报40元/份;热球式风速仪检测费每台630元。具体收费标准可登陆陕西省价格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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