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徐汇法院做客微访谈 专家称微博作品也受著作权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2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图为@上海市徐汇区法院 及@嘉宾王迁 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新民网·独家报道】4月11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做客新民网政务微访谈,就微博抄袭、著作权法修正草案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近50个网友的提问。这也是上海市法院系统在上海滩的首期政务访谈。

  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引发热议,新民网网友对此也格外关注。针对此前网传新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里新增“未经作者允许,把出版内容手打出来,上传到论坛、百度文库等,都不是违法”的相关规定, @大可、 @一千零一夜 等网友纷纷提出疑问。 @嘉宾王迁 表示应属误传,“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没有这样的规定。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打印后再扫描,上传到网站中传播是典型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 也表示:“大家争议的条款,在现行的著作权法里也有类似规定,修改意见稿只是做了一定调整。不管如何调整,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初衷是不会改变的。”

  微博抄袭和微博版权问题,因与网友密切相关,亦成为提问热点。“自己的原创微博,如漫画、人生感悟等被别人抄袭,且不注明原作者,这算侵权吗?不想被抄袭该怎么做?”网友@兔子尾巴 提出疑问。 @嘉宾王迁 提醒网友:“只要微博文是作品,就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他建议网友可以在发微博时署真名,这样便于今后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如果他人再未经许可转发,就是侵权行为了。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不少网友对案件进展等情况仍十分关注。对此,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 表示,该案件目前尚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过程中。截至目前,尚未有针对苹果公司产品的禁售令。

  另外,网友@天堂云 提出建议,“百姓在知识产权这方面意识薄弱,作为法院,有没有想过和有关部门合作进行这方面知识普及和推广呢?”对此,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 表示法院确实可以在审判的同时对相关专业知识进行普法宣传,将积极研究做好司法延伸服务,比如通过公开庭审、网络直播、包括今天进行的微访谈等多种形式,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民网记者胡蝶飞)

   凡注明来源为“新民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新民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52921234转641133 021-52921234转 新民网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8:00

上海滩微博#爆料#或短信爆料15900430043 一经采用最高奖励500元

热词:

  • 著作权法
  • 微博
  • 新民网
  • 作品
  • 法院系统
  • 博时
  • 访谈
  • 权利人
  • 上海滩
  • 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