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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辛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0年末,被告人蒋某(已判刑)、辛某因身上没有钱了,被告人蒋某提出偷电脑卖钱,二人于当日20时许,窜至安达市任民镇第一小学教学楼内,将该学校三楼主任办公室和英语办公室内、尚未拆封的两台新电脑(价值人民币7,370.00元)盗走。并于次日以2,4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该两台电脑卖至电脑商店,所得脏款被二人挥霍。2011年辛某被抓获。被告人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