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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眼镜批发企业进行突击检查。赵俊华 摄
长城网4月10日讯(吕晓红)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公告,4月1日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被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围,禁止商家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美瞳”。
近日,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石家庄市华北眼镜城内的10家眼镜批发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2家眼镜批发单位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仍在经营隐形眼镜、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护理用液,其中1家企业经营的护理用液无《医疗器械注册证》,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查封扣押。
针对检查情况,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把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监管列入重点,扶持一批正规的经营企业、规范一批一般企业、查处取缔一批无证企业,并联合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加强对经营者专业培训教育,加大持续规范力度,确保消费者使用此类产品的安全有效。
另外,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朋友,在选购隐形眼镜和护理用液时一定要到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购买,并确认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合理使用。
关键词:美瞳,突击检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