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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临近 海南要求各市县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17: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海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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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4月1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史莎)海南近期进入强对流天气季节,全岛多地出现暴雨汛情。南海网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该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及时报告险情并划定灾害危险区。

  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包括汛前排查和汛期排查,是“生命工程”的前端环节。其中,汛前地质灾害排查是确定本市县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落实汛期防灾责任和制度、编写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的前置性基础工作。而汛期的定期、不定期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巡查工作,则是及时发现和报告险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段)、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灾避灾宣传动员工作的基础性保障工作。

  根据此次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需组织专人分组对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干线、人口聚集区、工矿企业和学校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发现的险情要及时报告,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等。需要专业指导的,要主动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联系。

  各市县局需在4月中旬前完成本市县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排查结果报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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