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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私定不合理条款 损毁拒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2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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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民乔先生到专业店给羽毛球拍上线,商家提出若把拍拉坏了不管;范女士到眼镜店换镜片,店家却把眼镜框修坏了,还拿出维修单上“如有损坏概不负责”的手写条款,表示不负责赔偿。面对着商家种种规定,律师认为如果因为商家的过错造成了消费者损失,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羽毛球拍上线,店家称拉断不管

  昨日,乔先生向记者介绍,前段时间,他花了100多元从网上买了个羽毛球拍,只打了两次线就断了。前日,到体育场附近某专业店上线,要求拉24磅,却被店主告知,如果把拍拉坏了他们不管,店主随后又从旁边拿过一个断了的球拍告诉他,这个拍就是上24磅,拍头被拉断了。乔先生一看,该拍子的牌子和型号与自己的一模一样。乔先生是胆战心惊地把拍子交给了店主,还好,昨日他取拍的时候拍子还完好。

  对此,一位长期从事羽毛球技术教学的体育老师认为,店家的这种规定无可厚非,一款好的羽毛球拍上千元,而网上充斥着各种价格低廉的假冒产品,这些产品有些根本达不到一定的磅数要求,拉断也是正常的。

  换眼镜片,眼镜框损坏概不负责

  无独有偶,今年2月,市民范女士拿着眼镜到原配镜店换镜片,不想眼镜却被“修坏”了镜框。而店主却凭着维修单上“如有损坏概不负责”的手写条款,既不给维修也不给赔偿。对此,记者采访时店主给出的答复是为了自我防范,怕被“碰瓷”。因为同行中发生过修镜片时镜框受损,被顾客开出“天价”索赔的事。店主介绍,有时光凭肉眼无法准确判定镜框是否有瑕疵和损坏,所以不得不规避风险。

  律师:商家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为了规避风险,损失就要消费者来承担?对此,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建业认为,上述两案中,消费者与商家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在消费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如果因为商家的过错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第一个案件中,消费者应当对球拍能否承负相应磅数承担责任,商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提供服务,不存在过错,因此对球拍不能承负相应磅数造成的损害,商家不负赔偿责任。在第二个案件中,商家对镜框的损害有过错,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记者 唐东丽 实习生 孙雯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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