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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设定幼儿教育“门槛” 严禁克隆小学模式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19: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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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刚刚出台的《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对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炊事员等配备标准设定了准入“门槛”,并对幼儿园的课程开设、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等保教工作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我省规定幼儿园园长必须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有3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同时还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至3名保育员。

  这份刚刚出台的《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中,还对于幼儿园课程设置和实施管理有了明确规定,严禁照搬小学模式对幼儿开展教育教学,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要求幼儿园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课程,教育活动评价要以“幼儿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每年要对在园幼儿进行一次体检,给每一个幼儿建立健康档案。并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求制度。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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