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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宁波4月9日专电(郑黎 陈冲)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获悉,为了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现象发生,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宁波市从9日起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所谓商品房预告登记,就是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办出房产证之前,到房屋登记部门预先申请、主张自己对所购房屋的物权。预告登记可以视作一项准物权,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拿到房屋产权加了把“安全锁”,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其后的买卖是无效的。
此外,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同步推行的,还有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其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前提。据宁波市住建委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可以防范开发商把一套已售出的商品房在银行处重复抵押、套取资金。待条件成熟,二手房预告登记也会择机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