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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讯】据上海市发改委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5月上旬组织召开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消费者8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总工会1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名,市电力行业协会1名,政府部门3名,专家学者2名,经营者1名,共计19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委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受理报名和随机选取确定人选;当报名人数不足8名时,委托市消保委推荐产生。专家学者参加人由有关专业协会推荐。其他参加人分别由所在单位推荐产生。
三、消费者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3、上海市电力居民用户。
四、消费者报名办法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4月10日至4月14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报名。为确认报名者有效身份信息,请随信附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信封上注明“价格听证”字样。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木桥路1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邮编:200032)。报名登记表可在市消保委网站下载。
2、4月10日上午9时至4月14日下午17时,通过市消保委网站报名(网址:www.315.sh.cn;邮箱:spccri@yahoo.com.cn)。请随电子邮件发送身份证扫描件,或通过信件邮寄至市消保委(地址同上)。
五、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消费者替补3名。另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委托市消保委在受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的同时产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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