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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库尔勒晚报记者严万海报道)近日,记者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库尔勒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同意,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库各单位印发了该《办法》,并开始全面贯彻执行该《办法》。这标志着我市餐厨垃圾管理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并将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第8条规定:“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将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分开收集。对统一使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偿提供的收集容器及油水分离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派专业人员上门检查使用情况,以保证容器的正常使用;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卫生、工商、畜牧、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商务等有关管理部门建立餐厨垃圾管理联系工作机制,通报餐厨垃圾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开展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检查,及时查处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按照各部门的职权范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