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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公司借款32万“落袋” 22万一朝事发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1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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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以公司的名义借款,实则自己大肆挥霍,4月5日,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今年49岁的张某是长兴人。2006年,张某应聘到杨家埠一家燃油公司做业务员,主要负责向民营加油站推销汽油。当时张某和单位约定,固定工资是每月1500元,奖金按销售提成。张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能说会道的,所以做起销售工作也很得心应手。

  但张某却不知足,觉得自己出门在外跑业务,却只能坐公交车,心里很羡慕有车的朋友,多少有些心理不平衡。

  2007年的一天,公司老板对张某提起,如果谁有闲钱,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借,利息3分。张某听老板这么一说,却打起了另外一个小心思:自己以公司的名义向他人借钱,出具借条,但款项却不交给公司,而是收为己用。之后,张某以公司的名义多次向周某、孙某借款共计3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盖上了公司的印章。拿到这些钱后,张某上交给公司10万元,余下22万元则去买了一辆长城越野车,其他的吃吃喝喝都用完了。

  2008年底,事情败露,张某关掉手机逃到河南新县,在那里租房住下,直至2011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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