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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近日,伊春红星法院审结一起特殊民间借贷案件,丈夫生前借贷,其妻拒不偿还,法院依法判令由其偿还。
潘某的丈夫卢某是某区工人,因家庭生活困难向同区居住的佟某借款5000元,并约定利息1.5分。后卢某因病于2011年2月2日病故,佟某向潘某索要该款,潘某以不知道有该笔债务为由拒付,佟某诉至法院。经司法鉴定,借据中借款人处的签名为卢某生前签名,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依法判令潘某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