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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4月1日起开征收噪声排污费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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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1日起,东莞开始对噪声超标、且对他人造成干扰的单位征收噪声排污费,最高每月须缴11200元,同时,还将同时征收扬尘排污费。

  一直以来,东莞在排污费征收方面主要以污水及锅炉废气排污费为主,而噪声及扬尘排污费的开征工作则基本处于空白。为了填补该空白,市环保局日前下发了《加强噪声及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从4月1日开始,对产生噪声污染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对他人造成干扰的单位(包括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的单位)征收噪声排污费。

  排污费具体如何征收?该负责人称,噪音超标分贝在1-15分贝之间的将实行分段收费。其中超标1分贝的噪音源单位征收每月350元,超标2分贝每月征收440元。依此类推,每超标1分贝将累计加收超标排污费,超标15分贝是每月8800元。对于超标16分贝或以上的企业,则一律每月征收11200元噪音超标排污费。

  除此之外,东莞还将首次开征扬尘排污费。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单位包括:在码头(煤炭装卸)、煤炭堆放场装卸、堆放煤炭过程中,产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的单位。

  编辑:钟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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