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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须登记 一户限一只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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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骆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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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

  养犬人应当到住所地的区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免收犬只管理费。《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未经公安机关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每只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

  公共交通工具 ,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 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游乐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入。

  餐厅、商店、市场等经营单位可限制犬只进入。

  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划定本居住地区内禁止遛犬的区域。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

  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 

  危险犬的具体标准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由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

  违反规定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区公安部门应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养犬人被多次举报或者处罚,以及所养犬只伤人的,应当对其养犬活动进行重点监管。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被投诉三次以上的,由区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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