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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推进城乡一体化 保障房覆盖率4年内超过20%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08: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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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廖海生 实习生 罗艺馨丹)为了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南宁市日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包括《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实施办法》、《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发展的实施办法》、《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实施办法》、《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商品市场及土地管理等。其中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到2015年,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万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0%以上。

  【社保】

  今年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目标:到2015年末,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71万、160万、40万、44万、38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0万以上,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万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措施:为了实现既定目标,南宁市将依法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加大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居民、被征地农民以及全体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力度;全面推进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工作。

  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争取于2012年启动将分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归并试点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工作,实现“一卡通”就医即时结算,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统筹基金综合报销比例从60%以上提高到70%以上。加强与区内外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实现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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