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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话题
4月6日有两则报道,看了让人震惊。
一则,南京凤台南路上的两棵法国梧桐“被砍头”,取而代之的是几个硕大的射灯。附近居民反映,这是大树附近一家酒店为搞“亮化”而下的毒手。
二则,清明小长假,南理工的二月兰和南林大的樱花被一些游人损伤,护花使者们还被羞辱。
此类毁绿的事说明,尽管我们“爱绿护绿”取得一些成绩,但许多人距离拥有“爱绿品质”还有不小的差距。
什么是个人的“爱绿品质”?就是爱护一草一木已成为一种自觉的品行。举一例说明:一位中国孩子在瑞士留学,到同学山上的家做客,看到同学家门前一棵大树断了一枝,恰好挡住了车道,中国孩子想,锯掉就是,可同学一家却不动手,而是通知当地绿化管理部门。该部门人员到场观察后,提出保护大树的方案,再采取锯枝护树等措施,甚至动用了直升机,而所产生的费用都由同学父母支付。瑞士人这样做,即所谓“爱绿品质”吧。
“爱绿品质”是怎样培养出来的?
首先是长期和系统的教育。“爱绿品质”教育要从小抓起,使爱绿护绿成为高雅的行为习惯。在“爱绿品质”教育较成功的国家,都是从小教育的,使爱绿护绿的观念深得人心。此外,有关方面要调动多种宣传手段,普及爱绿护绿的意义,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绿化不仅是美化家园,更是一种良好的生存方式。毁坏绿化就是毁灭人类生存的希望;恪守绿色,就是恪守我们的生命。
其次,“爱绿品质”的培养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爱绿护绿的法规,我们已有不少,但此类事屡禁不止,打击不力是一个原因,不把毁绿者打痛了,挠挠痒痒,肯定不行。一位投诉毁绿的网友反映,他先去了园林,园林与旅游部门并了,说只管公园绿化等,马路上的树归环保;他又去了环保,环保说这事在某路段,归城管;各部门推三阻四。监管缺位,法规自然落不到实处。
“爱绿品质”的培养还需要形成好的社会氛围。“爱绿护绿”不仅是一个地区生态好坏和生活质量高低的标志,也是一个地区的人群文明程度的标志。它需要在思想上树立一种崭新的自然观、人生观和生存发展观,也就是幸福感。扬中市着力塑造“不比楼高比树高,不比奢华比绿化”的新时尚;南京出台的群众“绿评”制度,对培养公民的爱绿品质都很有帮助,应进一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