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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先实施电价阶梯收费 5月10日将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21: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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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昨日,记者从浙江省物价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将于5月10日左右召开完善浙江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居民阶梯电价方案

  将进一步完善

  昨日,浙江省正式发布了《关于召开完善浙江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听证会的公告》,这表明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居民阶梯电价通俗地说就是用电越多价格越贵。根据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方案,阶梯电价将把居民用电分成三档:第一档是覆盖80%居民家庭的基本用电,这部分电价不变。第二档是覆盖95%的居民家庭的正常用电,适当提高0.05元。第三档是用电较多的家庭,每度电将提高0.3元左右。另外,对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有免费档。具体如何分档根据地区发展状况定。召开听证会主要就是听取社会各界关于“档次”如何定的意见。目前,包括我省在内的各个省份,基本都在同步准备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解释,目前中国居民5%的高收入家庭的用电量占到居民用电量的24%,10%的高用电量家庭消费了33%的居民用电。所以,阶梯电价方案提出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困难群体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免费电量。

  我省最先实施

  电价阶梯收费方式

  我省是最先实施阶梯式电价政策的省份之一。2004年6月,省物价局组织对居民电价调整方案举行听证,当年8月份开始正式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累进电价收费,电费分为三档计算:居民月生活用电量在50度以内,每度电价为0.53元;51度至200度、200度以上的每度分别加价0.03元、0.1元。

  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听证会前,相关部门会制定新的阶梯电价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新方案会在2004年的电价收费方式上更加完善。

  听证会征集消费者9名

  据悉,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20名,包括:消费者9名(另设替补人员2名),经营者2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有关政府部门人员3名,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人员1名。

  消费者参加人委托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产生。有意参加者可在4月9日-1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或从浙江消费维权网下载《浙江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认真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或居住证、学生证)复印件传真(传真电话:0571-87023879)至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报名结束后,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此次听证会设5位旁听席,报名方式同前。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物价局。

  报名结束后,由省物价局根据听证办法规定,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详情可登录浙江省物价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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