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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包河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下称《办法》)已经下发实施。记者昨日从民政部门获悉,此次修订完善的《办法》突出重点、人性化、可操作性,并进行了部分提标扩面。
《办法》新增“对重点优抚对象和八十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人员,在规定救助标准(年度救助总额)的基础上再上浮10%给予救助”的条款。
《办法》还增加了特困群体日常门诊救助。对于全年未享受过城乡医疗救助的城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年度结束时,凭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门诊发票可享受一次性300元的日常门诊救助。增加了年终临时救助。
《办法》新增“门诊救助必须持有合肥市《门诊特殊病治疗卡》”条款,同时提高对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艾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特殊门诊救助金额,从原来的年度住院和门诊合计封顶线20000元提高到30000元。增设低收入群众最低救助线。为保障救助资金向更困难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倾斜,设置了低收入家庭救助门槛,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5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给予救助。
包河区民政局在原有滨湖医院和合肥市三院试点实施的基础上,又与省立新安医院和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达成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届时,对于包河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因病在以上四家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后,在办理出院结账时,扣除医保补偿,系统自动生成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救助政策设置的救助对象应享受的金额,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救助补助金,民政部门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医保、民政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的金额。(王世豪、王亮礼、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