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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产品禁止销售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4日 0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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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要求,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纳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从昨天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通知中明确,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今后正式纳入到医疗器械的监管范畴之内,并建议生产和经营者暂停该产品的生产和进口。4月1日后,没有资质的经营者不得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任何经营者不得经营未经注册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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