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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清明小长假结束了,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昨日提醒,清明节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用,三天加班费最低不得低于366.8元。
据介绍,今年的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2日(星期一)至4日(星期三,清明节)放假调休,共3天。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4月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以现金支付,不得以调休等其他形式冲抵加班费。如果在4月2日、3日安排加班,则应先安排职工补休,未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清明节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300%;2日或者3日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200%。以南京市区目前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40元计算,2日或者3日加班费每天至少为104.8元,4日的加班费至少为157.2元。如果三天都加班,那么至少能拿到366.8元。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或是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可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举报投诉。记者端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