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清明小长假三天上班最低能拿366.8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报业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新华报业网讯 清明小长假结束了,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昨日提醒,清明节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用,三天加班费最低不得低于366.8元。

  据介绍,今年的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2日(星期一)至4日(星期三,清明节)放假调休,共3天。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4月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以现金支付,不得以调休等其他形式冲抵加班费。如果在4月2日、3日安排加班,则应先安排职工补休,未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清明节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300%;2日或者3日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200%。以南京市区目前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40元计算,2日或者3日加班费每天至少为104.8元,4日的加班费至少为157.2元。如果三天都加班,那么至少能拿到366.8元。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或是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可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举报投诉。记者端木

热词:

  • 加班工资
  • 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
  • 长假
  • 加班费
  • 安排劳动者
  • 劳动保障监察
  • 报业
  • 举报投诉
  • 公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