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科普单位进口科普影视作品再享三年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02: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社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记者韩洁 徐蕊)财政部5日说,为鼓励发展科普事业,部分科普单位从今年起三年内将享受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税收优惠。这意味着,2009年至2011年期间我国旨在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延续。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作者:韩洁 徐蕊

热词:

  • 科普
  • 影视作品
  • 进口关税
  • 税收优惠政策
  • 税收政策
  • 环节增值税
  • 气象台
  • 高校
  • 2009年
  • 免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