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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乐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乐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以“90后”青少年为主体的盗窃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李某某三人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及分别处罚金不等的判决。
本案的三名被告人分别生于1993年11月、1991年3月和1995年7月,被人们习惯的称为“90后”,其中张某和张某某为无业居民,而李某某还只是一位在校就读的初中二年级学生。2011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在短短的十余天时间里,三被告人或结伙伙同另外三名少年、或单独伙同三名少年(年龄最小的生于1999年4月)在县城东升小区、县城滨河北路、饮水路市场、北门村及平安县化隆路口等地,采用撬杠撬窗户护栏、活动扳手撬开大门、翻墙进入居民家中的手段先后六次盗窃菜铺、商店、批发部、专卖店、居民住宅内的现金、烟酒、衣服、照相机、电脑及EVD、MP4等物品,盗窃物品价值达24000余元。
乐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参与作案六次,盗窃数额巨大,但其在作案时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参与盗窃1次,盗窃数额较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被告人李某某参与盗窃1次,盗窃数额较大,且作案时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于参与盗窃的另外几人,因在作案时为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作者:童成有 马燕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