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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休人民教师,长期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退休后突然空闲下来的我,经常思量着一句话,那就是“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2008年3月,我听闻宜兴市人民法院正在招募人民陪审员,抱着对法律事业的敬畏和想发挥余热的心情,我立即报名参加选任。就这样,我成为宜兴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继续从事着“人民”的事业。
人民陪审员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岗位,同时,也是一个神圣的岗位。能够与法官一起坐在审判席上行使审判权,我的心中总是战战兢兢,深感自己法律知识的浅薄,但我坚信“学习永无止境”。通过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我如饥似渴地向法官学习法律知识,翻看相关的法律条文。我深深地知道,人民陪审员不能“陪而不审”,参与的每一起案件,无论案情是简是繁,卷宗是厚还是薄,我都仔细研读,认真研究案情,在合议中,提出自己的想法,担负起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
与此同时,我经常在思考,如何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老教师“育人”的天然优势,倾尽自己的力量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尤其是看到一个个年幼无助、走入犯罪歧途的少年,内心总是隐隐作痛。
我清楚地记得有一起团伙盗窃、诈骗案,其中一被告人龙某未满18周岁,由于缺乏法律常识,被诱骗后购买假币,由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羁押期间,龙某的母亲因病去世。龙某得知消息后泣不成声,十分悔恨自己当初的愚蠢行为。我一方面对龙某进行思想教育,另一方面向承办法官提出合理建议,为其争取较轻的处罚。最终,承办法官采纳了我的建议,龙某被判处缓刑。
从亲历的600多次庭审中,在类似龙某这样的鲜活案例面前,我看到的不仅是法律的神圣,更深深感到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慢慢地,我的工作也由当初单纯的陪审延伸到了普法帮教。在参与刑事和少年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都会和被告人进行谈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环境以及内心想法,对他们进行劝导,让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害人害己更是加害社会,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重新建立起对生活的信心。
现在,每一位跟我接触过的被告人都亲切地叫我“陈老师”。“一生教书育人,改变的只是地点。”我坚信,无论在课堂还是法庭,我都能做一名好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