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天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方式,提升服务手段,强化监管力度,努力推动全市社会组织事业健康发展。
全市各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要求,着力在发挥社会组织在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作用上下功夫。在培育发展方面,为支持滨海新区社会组织率先发展,制定了《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赋予滨海新区登记管理机关更大的登记管理职权。在规范管理方面,通过制订和贯彻《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意见》,实现了全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上的分离;印发了《天津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对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建设、内部制度建设、换届、年检、评估、评比表彰等工作做了细致的规定。在执法监察方面,通过制定《天津市社会组织行政告诫暂行办法》、《天津市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和《天津市社会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社会组织执法体系和程序。各项管理新举措的相继出台,促进了社会组织快速增长。
市民政局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针对社会组织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管理工作创新。通过开展评估,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在南开区进行试点,带动全市各区县社团评估工作全面展开;做好窗口登记审批和接待工作,在集中抓好审批再提速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网络建设,建立了市、区两级执法监督体系,完善了由民政、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协调配合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