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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5日讯(记者要维维实习生武慧)今后,太原市将实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市、区)政府及监管部门年度考核将被一票否决。
即将在全市范围试行的《太原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今年起,全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将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末综合考核与日常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发生两种情形之一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被一票否决,两种情形分别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社会影响的。
市政府规定,年度考核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取消其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入先进和优秀资格。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第一责任人须作出书面检查。
作者:要维维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