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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女童能给司法局带来什么“重大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02: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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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民夏女士送三岁女儿去上幼儿园,途径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女儿突然嚷着肚子痛,要上厕所。由于寻不到公厕,夏女士便向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借厕所,结果遭到拒绝。夏女士随后将遭遇发上微博,但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作出的回应却令人啼笑皆非:“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4月1日《信息时报》)

  人有三急,何况是个三岁孩子,突然肚子痛,想上厕所,但公厕难找,就近只有司法局服务大厅能提供方便之处,借用公权服务机构的厕所,让孩子解决个内急问题,在我等看来,再普通不过,借用就是了。但始料未及的是,法律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拒绝了这个看起来很正常的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上级单位,广州市司法局的官方微博回应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一个三岁孩子的方便问题竟然成了影响司法单位办公的“重大安全隐患”……

  笔者不知道这个法律服务大厅所配建的厕所是不是里面机关重重,有什么重要秘密文件资料,还是里面放着什么容易引起公共安全事故的化学物品,但仔细一想,好像这些假设都不可能,那既然司法局的厕所和其他单位的厕所没什么不一样,为什么就不能让一个三岁孩子解决一下内急的问题呢?

  其实所有的明眼人都能明白,该局官方微博回应的所谓的“安全隐患”的潜台词是什么意思。无非就是说如果允许社会上的人员使用该局的厕所,那么肯定会有一些社会无业人员或者犯罪分子混迹其中,如果发生失窃事件,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客观点说,他们的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凡事总得分清个轻重缓急,得实事求是的分析客观情况再做决定,我们不能因为规定的原则和刚性就一概而论,把所有特殊情况都排除在外,只要不是涉及到国家安全和涉密的单位,遇到这种特殊情况,笔者认为就没有必要这么“一根筋”和“没有人情味”。

  退一步讲,即使真的有安全隐患的担忧,那起码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可以用服务的精神,临时安排一个女性工作人员陪小女孩去一趟卫生间吧,或者在其母亲的监护下,陪同她们一起去,为什么非得生硬的拒绝呢?

  很小的一件小事,却反映了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在对待百姓诉求方面的生硬和刻板――在我职责之内的,我做好,服务好;不在我职责之内,需要灵活变通处理的,对不起,我不操那份心……即使是三岁女孩借个厕所的小事,也不在我操心之列。

  我们常讲要改变机关作风,作风的改变不是开开会、上街发发传单、给孤寡老人送几袋子面粉就是转变了作风的,转变作风应该从人民群众的每一件小事都关心开始,应该从生活中的点滴服务投入开始,三岁女童不会给一个单位带来什么安全隐患,而以安全为由拒绝一个孩子使用卫生间,只会给社会公众心中留下不再信任的“隐患”。(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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