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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广州市民夏女士在送3岁女儿去上幼儿园途中,女儿要上厕所,由于找不到公厕,便向附近的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借用厕所,但遭到拒绝。广州司法局官方微博回应称那是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若每个人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后又删帖表示道歉。(4月4日中国广播网)
每一件荒唐事都会跟着一个荒唐的理由。一个三岁的女童借用厕所竟然成了重大安全隐患,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广州司法局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的厕所是“安全重地”,闲人免进?
显然,广州市司法局抛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论”越描越黑,进一步暴露出了便民服务意识的淡薄。行政机关的厕所固然不是公厕,不宜全面向社会开放,但当有个别办事民众或路过民众内急难耐,需要使用行政机关的厕所时,行政机关也应给予民众方便,如此,并不能引发民众借用厕所的连锁反应,更不会给行政机关的办公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带来过多压力,如不予民众方便,则有失人性化,彰显了“衙门”的傲慢和冷漠,别看事情不大,也会让民众伤心失望,产生隔阂感,并影响干群关系。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广州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的名称中赫然包含着“服务”的字眼,这一字眼提醒我们:行政机关都是为民众服务的,都要为民众的利益着想。可是,如果民众连借用一下厕所都要遇到莫大阻力,行政机关谈何做好方方面面的服务呢?民众在申办一些属于行政机关正常职责范畴的事情时,行政机关会不会更加怠慢呢?
民众利益无小事,行政机关服务无小事。民众在需要时偶尔到行政机关上个厕所,临时停会车,或讨杯水,避会雨,都是很正常的,行政机关不该嫌恶拒绝,而是应该常怀爱民之心,端正宗旨观念,打开方便之门。比之一些正规的职责服务,一些工作之外的小方便或许更容易体现政府的亲民作风,更容易让民众感觉到温暖,更容易拉近民众与政府之间的距离。每一家行政机关都有义务做好服务的小事,因为,只有做好了服务的小事,才有可能做好服务的大事。(南方网编辑: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