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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低收入者可能更公平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8: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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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今年全国“两会”后,税制改革的结构性减税中,个税按照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广受关注。日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今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但多名财税专家却表示,在中国实行家庭征税不容乐观。国内最富庶省之一的广东省率先表示并无“明确时间表”。

  按家庭征个税需迈三道“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主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安体富说:“能按家庭来征税固然很好,但当前并不具备操作可能性,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且社会管理上很多问题都没有解决。”

  安体富分析,在技术上首先要解决三个难题:第一是中国社会的人口流动性非常大,有可能夫妻双方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又比如夫妻双方正在闹离婚,那么家庭个税由谁来申报?第二是老人家庭如果有多个儿女,那么这对老人夫妇就可以减免税负,但该减免谁的?第三,中国人的隐性收入缺乏监督,信息无法全部联网,如银行、公安部门和税务机关的联网,要如何才能做到信息透明?

  “最重要的是,任何个税的改革都应以体现社会公平为前提,这就应该调节富人的税收力度,但真正的高收入人群主要不是依靠工资收入,而个税只是对工薪的调整,对工薪外的收入信息目前还无法完全掌握。”安体富说。

  对低收入者可能更公平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是这一政策的坚定支持者,他认为:“课税按照家庭征收,在民间并不存在什么实际阻力,一人挣钱养活三口人,和一人挣钱养活一个人,虽然收入是等同的,但是负担系数是不合理的,个税按家庭征收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例如,一个人月收入为一万元,按照现行的个人申报制度,年薪满12万就属于高收入人群,需要交纳额外的税费,税负很重。但是一个家庭如果就只有一个人有收入,同样的一万元,上有老下有小,很有可能就不需要缴税。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专家李炜光表示,按家庭单位征税是使个税收入更公平,是穷人的一项福利。他认为,虽然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困难,但如果不推动,永远都实行不了。(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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