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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率先加快汕头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现有四个经贸合作试验区,分别是粤台合作南山湾科技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粤台物流园区和粤台合作南澳实验区。需尽快出台《汕头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在省的层面和权限内,给予扶持政策,明确粤台经贸合作主体及主要责任单位,将汕头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定位为省级开发区,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开发区,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支持申报汕头保税区转型为综合保税区。
二、以南澳为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尽快争取国家同意,设立广东省海峡两岸合作南澳实验区,赋予南澳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探索在南澳岛设立“台湾产品直销中心”,进一步探索在岛上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监管区域,实施优惠政策。
三、推进对台经济合作试验区、台商投资区的建设,提升合作试验区、台商投资区载体作用。利用台湾产业优势,主动承接台湾及国内外其他先进地区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李科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