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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蓝牌车”非法营运再加温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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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针对非法营运屡禁不止的现象,市交通综合执法局在规范整治出租车营运行为的同时,把打击客车、小汽车、二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作为执法的重中之重,加大执法打击和处罚力度。记者了解到,目前交通部门已开始采取重典治乱的手段,从严从重处理非法营运行为,其中非法营运小汽车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给予暂扣车辆一周,罚款10000元处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各级交通部门强力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认真落实各大队网格化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和密度。在处罚上,交通部门对非法营运小汽车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给予暂扣车辆一周,罚款10000元处理;第二次被查处的,给予暂扣车辆半个月,罚款20000元处理;第三次被查处的,暂扣车辆后以破坏交通秩序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非法营运两轮摩托车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给予暂扣车辆一周,罚款1000元处理;第二次被查处的,给予暂扣车辆半个月,罚款1500元处理;第三次被查处的,给予暂扣车辆一个月,罚款2000元处理。对于违规经营的客车一律按法规规定处罚幅度的高限进行处理,并纳入所属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含各区县)共查处非法营运二轮摩托车664辆,非法营运汽车223辆,本地违章出租车168辆,异地违章出租车104辆,违章客车290辆,违章货车257辆,超限车辆142辆,私设站点49个,无证业户55户,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行为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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