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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800多小区网上“晒家底” 物业不公布将被记不良信用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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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在起业主可随时查询自己小区的“家底”。至4月1日,共有800多个小区在网上公布了公维金使用明细及公共收益收支等,还有多达1300多个项目公布了开发建设单位缴交的首期维修金及结息明细情况。据了解,如此大规模向社会公开自己的“家底”在全省尚属首次。

  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业主每个月与物业管理费一起缴交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即“小修金”;二是凡1999年1月1日以后销售的商品房,按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方米造价指标计算的投资总额的2%提留作小区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原称公共设施专用基金),这种首期缴交的房屋“养老金”俗称“大修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昨日登录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http://www.xmjs.gov.cn/),看到一些小区的“大修金”可谓家底雄厚,超过百万元的不在少数。有关方面表示,这与“大修金”使用的严格把关有关。

  根据有关规定,“小修金”主要使用在单体或楼宇之内的公共设施上,例如楼梯的照明、墙体的粉刷等等。“大修金”则用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配套设施方面,并且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目前只有97个项目使用过“大修金”。

  按照此前有关方面发布的规定,各物业管理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其授权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于3月31日前将去年7月至12月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通过“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扫描并上传至市建设与管理局管理端。

  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物业处表示,目前仍有部分小区未公布数据,如果至本月15日仍未上传数据的,服务的物管企业将被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于因业主委员会的原因不履行公示制度的,将在小区内公告全体业主。

  从今年起我市严格推行物管小区的公示制度,要求各物业项目应每半年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明细,以及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十日以上,同时将数据上传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半年,公示期满后转入历史数据库供业主随时查询。(记者 陈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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