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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清明小长假又出现不少马大哈。昨天市民丁先生出门不慎丢失一只手提包,拿出千元公开悬赏寻物,很快找到了拾物者并给予酬谢。不料,刚拿到手提包的丁先生立刻反悔,索回500元酬金,拾物者顿时感到失主不诚信,随后双方反目引发纠纷。
手提包丢失,千元寻物
昨天早上7点多,丁先生因急于赶火车,从中央门花5块钱坐上了一辆路边招手的三轮车,来到了南京火车站。丁先生匆忙下车直奔火车站售票大厅,准备买票前往苏州与兄弟等家人一道上坟祭拜已去世的父母。
丁先生来到火车站售票大厅,准备掏钱买票时,才想起自己一只手提包丢在了三轮车上。包内不仅有2000多元现金,还有多张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证件。更让丁先生着急的是,其包内还有父母生前留下的合影照,以及父母当时两地分居时的信件等物。丁先生急忙回头来来回回在中央门至火车站之间走,试图找到当时骑三轮车送他的那位师傅。为了吸引人注意,丁先生还用一张纸写上:如果有人捡到我的手提包,愿拿一千元悬赏!
失主反悔,只肯酬谢500元
当丁先生走到神策门公园门口附近时,突然有一男子告诉丁先生,他丢失的手提包找到了。现正在骑三轮车送客的那位陈师傅手中。男子让丁先生原地不动,他去帮丁先生找拾到手提包的陈师傅。
很快,陈师傅来到了丁先生的面前。双方经一阵核实后,陈师傅认为,丢在自己车上让他捡到的这只手提包确是丁先生丢的。但丁先生要兑现承诺,给他1000元的酬金。丁先生接过手提包,打开里面皮夹子,拿出了1000元准备交给陈师傅。然而,就在丁先生将1000元交给陈师傅的瞬间,丁先生反悔了,又索回了500元。
“酬金太多了,我认为只应付500元。”丁先生边说边索回500元准备离开时。陈师傅不答应了,“你这人怎么一点诚信都没有!不是说好拿1000元酬金悬赏的吗?”丁先生认为,陈师傅捡到他的手提包本应立即报警交还给他,而不应向他索要酬金,自己给他500元已足够表达谢意了,1000元酬金太多,更不应给。
于是双方发生了不愉快,一个要走,一个不让走,便报了警。下关110民警赶到,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指出骑三轮车送客的陈师傅自身有错,在捡到丁先生的手提包时,应及时报警交还失主。但丁先生不应出尔反尔,其做法显得有点不诚信。最终丁先生向陈师傅表示口头感谢,陈师傅也不再多要那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律师:悬赏广告有法律效力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杨朝江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失主通过悬赏广告方式希望拿回遗失物,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陈师傅依照悬赏广告内容,获得报酬并不违法,失主无权要求陈师傅还部分酬金。陈师傅在接到归还的请求后,可以不予归还。
“拾金不昧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悬赏广告具有法律效力,要求返还酬金不受法律支持,因此悬赏金额应慎重权衡。”杨律师说。记者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