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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春4月4日电记者张亮吉林省司法厅决定从今年3月到今年年底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对此次活动,吉林省司法厅明确要求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加强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和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法律援助能力建设,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为主线,做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新突破。
吉林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要实现“一个基础、五个延伸”,即要立足一个基础,把困难群众作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援助对象,把法律援助向服务“三农”工作延伸,向服务城市低收入人群延伸,向服务社会困难群体延伸,向服务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延伸,向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延伸。
据悉,2011年,吉林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了“幸福·尊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吉林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0945件,受援人数11127人,提供法律咨询6万多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450.13万元、为农民工讨薪2381.74万元。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已经形成,法律援助数据库建设全面完成,法律援助“落地工程”稳步推进,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通过建房、借房、租房等办法,建立了57家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