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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记者4日获悉,南昌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市民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在4月10日前反馈至南昌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邮箱:lifachu@163.com,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二楼(邮政编码:330038)。
未列入年度计划不得储备
南昌市对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原则。
土地储备及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土地的四至范围、面积、现状;土地的权属、用地手续批准情况;征地补偿费用、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收购补偿费用、前期开发整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土地储备支出等。
《办法》提出,南昌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等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同时,拟规定:南昌市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经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作为实施土地储备的依据,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不得进行储备。
土地纳入储备应前期开发
《办法》提出,南昌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并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整理进行融资等活动。
据悉,前期开发整理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而储备土地在供应前,市土地储备机构可以依法以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利用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不得影响土地供应。
《办法》提出,储备土地出让,应当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未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土地不得供应,未经收储的经营性用地不得供应。土地储备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词解释
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