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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3日晚间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新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亿美元,总投资额度达到800亿美元,增加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500亿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QFII制度实施以来,整体投资运作平稳。以境外长期投资机构为主的QFII注重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丰富了境内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推动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提高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国内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也通过与QFII的业务合作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对拓展国际市场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该负责人说,QFII进入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和日常资金汇出入,还增加了我国对跨境证券投资和资本流动的监管经验,为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进行了积极探索。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将允许RQFII试点机构把新增的投资额度用于发行人民币A股ETF产品,投资于A股指数成分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下一步,中国证监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机构范围及投资比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持续扩大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境外机构投资我国资本市场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进一步促进境内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及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增加QFII投资额度。
据了解,我国QFII制度自2002年开启试点, 200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7年将投资额度从100亿美元增加到目前的300亿美元。
证监会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批准了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的158家境外机构的QFII资格。其中129 家QFII累计获批投资额度245.5亿美元。截止到3月23日,QFII账户总资产规模达到2656亿元,其中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占比分别为 74.5%、13.7%和9.6%,QFII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09%。
去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
据介绍,试点办法发布实施以来,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中国证监会批准了21家试点机构的RQFII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了合计200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试点机构的RQFII产品已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部分产品已开始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及银行间市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开展RQFII试点,对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水平,健全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