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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4时许,受害人姜学芹报案称:当日13时,其父亲停在位于牡丹江市江西村平房家门口的绿能牌电动车丢失,电动车是2012年2月1日购买,当时价值2800元。
新华分局治安四队副队长陶玉军、刑侦队侦查员高嵩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经现场调查走访,在矿山南站附近的一摩托车修理部发现该电动车,经受害人辨认,确定该电动车就是其父亲丢失的电动车。经询问修理部工作人员得知送电动车来修理的人正在屋里,民警迅速行动,在修理部屋里将涉嫌盗窃电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毛某成功抓获。经审讯,毛某(男,1978年出生)对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毛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