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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罚单7.25亿元,开出这张罚单的是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而被处罚的是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后者涉嫌违法采矿被处罚。
这张天价罚单已在当地和网络上引发热议。记者从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对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简称矿业公司)的处罚尚不止如此,追缴和罚款还将增加2亿多元。
第一张罚单
不能续办采矿手续违规开采被罚10万
矿业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由大型国企“茂名石化”的一个子公司改制而来,它曾经是石化系统亏损企业改制成功的典型。但却在2009年开始遭遇“滑铁卢”。
2002年改制之时,矿业公司继承了原公司对茂名“金塘矿区”的采矿权,双方签订了“采矿权租赁合同”。但采矿权证的到期时间是2009年6月30日。到期之前,矿业公司多次与茂名石化交涉,要求按照当初的改制方案“续证”。但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却要收回采矿权,不同意续办采矿权手续。
有着2000多员工的矿业公司,没有采矿权就意味着关门。于是,矿业公司一边争取续办采矿权证,一边在采矿权证到期后继续进行开采。这种行为被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非法采矿活动。
2010年5月19日,茂名国土局对矿业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第二张罚单
申请行政复议,罚款增至7000多倍
对于这个处罚,矿业公司不服,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省国土厅认为,矿业公司采矿权证到期而继续开采,茂名国土局有权作出行政处罚。但按规定,对企业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应组织听证,而本案中国土局作出10万元的罚款,却未组织听证,属于程序违法。
2010年9月9日,广东省国土厅决定撤销茂名国土局的行政处罚,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1年10月9日,茂名国土局向矿业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企业此次处罚有三项,一是责令停止在“金塘矿区”采矿,二是没收公司采出的矿产品,包括高岭土成品6311吨,高岭土半成品17万吨,三是罚款7.25亿元。
原来罚款数额为10万元,被撤销后重新作出的罚款为7.25亿元,新的处罚是已撤销的行政处罚数额的7000余倍。
或补充罚单
罚款金额或可再增2.85亿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梁勇说,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所得并不止如此。
他介绍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该公司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8月26日所开采的高岭土和油页岩进行评估,前者为2535287吨,价值11408.79万元,后者1909166.41吨,价值10500.42万元。两项合计21909.21万元,再加上30%的罚款的话,28481.973万元,近2.85亿元。也就是说,与此前的7.25亿元相加,该罚单的处罚总额将达10.1亿元。
梁勇说,由于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们目前不会向该公司开出罚单,而是向司法机关提交这些违法所得的证据和数据。
梁勇接受采访并不否认,这个7.25亿元的罚单确实大大地刷新了他们的罚款纪录。但他并不认为这两个一前一后、相差悬殊的数字有什么问题。“不管是10万元还是7.25亿元,都符合规定”。 据新快报
被没收的开采矿石高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