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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丹丹报道 “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廉租住房保障,减免一定租金。”这是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内容。
为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意见》明确: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服务到家庭,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按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分级承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0―6岁儿童的抢救性康复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2015年实现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将残疾人生活救助纳入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着重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享受城市低保、残疾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人员,低保金按照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上浮20%发放。为困难农村残疾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建立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强调,重点扶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普通高中班。在普通中小学合理设置特教班,逐步解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和少年的教育问题。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要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
到“十二五”末,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技能培训,绝大多数实现持续稳定就业。同时,加快县(市)区级以上残疾人康复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及残疾人托养院、盲人按摩院所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图书馆要设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