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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扩大新股询价对象范围 取消网下配售锁定期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3日 2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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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 杨波)中国证监会今日晚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扩大了新股询价对象范围,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同时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并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等。

  意见稿规定,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的原则和标准、内部决定程序并向证券业协会备案。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

  同时,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以下称为本次发售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为了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的问题,意见稿取消了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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