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天山网讯(通讯员木尼拉报道)2012年3月30日,鄯善县法院借助民间调解力量成功调解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故意伤害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
腾某与仝某于2011年5月因事发生争吵,矛盾激化后双方发生厮打,互殴过程中,腾某右肩锁骨错位、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腾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2012年自诉人腾某向我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仝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7000余元。案件受理后,鄯善县法院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因双方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法庭进行多次调解未能调解结案。
2012年3月30日,我院合议庭成员法官放弃午休时间,驱车100多公里再次调解此案。合议庭法官到达吐峪沟乡潘家坎村委会后,办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分别作了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审判人员努力寻找调解途径,办案法官邀请村委会书记帮助调解,在村委会书记的帮助下,自诉人、被告人亲属朋友也应邀参加调解,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使案件圆满调解结案,被告人当庭支付赔偿款2000元,自诉人撤销对被告人的指控,表示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双方握手和好,使案件圆满的画上句号。
民事案件的调解,要求法官要主动和当事人所在乡镇及社区联系,通过邀请乡镇领导、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一同做案件的调解工作,善于通过多种渠道做调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