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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昨天,这一消息在网上风传。海关总署就此做出回应,称网友根据新修订的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得出的结论理解有误,其中奶粉项和此前规定相比没有变化,依然是携带“超过自用合理的部分”才按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征税10%。
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相关规定自4月15日起执行。记者注意到,从单个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上来看,似乎确实能得出“进口奶粉价值超200元征税10%,香水价值超300元征税50%,触屏式笔记本电脑和触屏式手机完税价格另行确定”的结论。海关总署对此表示,这是网友的“误读”。
海关总署昨天在说明中表示,出台15号公告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海关总署有关人士表示,新的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针对的是旅客携带或邮递时超过自用合理部分物品所需征收的税额,比如奶粉,只有携带或邮递超过自用合理的部分,才按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征税10%。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