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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3月29日,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2年4月4日零时起,收取出租车载客每车次加收的燃油附加费由2.5元调整为3元。
据了解,目前93#汽油零售价格已为7.94元/升,已达到调整燃油附加费规定要求,根据该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和农村客运班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发改价〔2008〕65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同意新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白云出租车有限公司所属出租车自2012年4月4日零时起,载客每车次加收的燃油附加费由2.5元调整为3元。(梁锋 吕军波 叶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