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31日讯3月27日,江西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印发了《2011-2012年度全省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办法》对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分别作出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责任期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群死群伤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
考核内容主要是省政府下达的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防火投入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防火队伍建设情况、防控重大火灾及损失情况、火灾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等五项工作,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专项部署、明确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工作,各地重大创新、在全省有显著推动和推广价值的工作。
考核分为设区市自查、省级核查以及考评确定三个步骤。设区市自查在8月上旬完成,省考核在8月中下旬进行。考评意见在“江西森林防火网”公示。
根据评分情况,考核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颁发奖牌和奖金,并奖给森林防火指挥车1辆;二等奖和三等奖颁发奖牌和奖金。未完成《2009-2010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确定的责任目标的设区市,须查明原因和责任,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袁波)
(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