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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享有公积金者不足从业者1/4 业内称忽视职工利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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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私营单位,乃至个体工商户等,都应为在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切身利益。但根据3月30日公布的2011兰州住房公积金公报,目前,兰州享受公积金的从业者只有37.88万人,尚不及全市从业者总数的四分之一。业内人士指出,不可否认,当前一些单位仍忽视职工利益。

  根据公报,截至去年末,兰州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只有4387家,缴存公积金的职工37.88万人。据已知的统计数字,截至2010年末,兰州在岗从业者已达176万人,也即是说,当前兰州已享受公积金的从业者,不足全部从业者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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