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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奖励5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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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深圳3月31日电 记者 游春亮 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并于4月1日正式实施。3月30日,深圳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可奖励30万,对于一些内部举报,最高可奖励50万。

  据介绍,奖励等级按照不同的举报线索复核情况分为三个等级,按照罚没额的5%、3%、1%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高于30万元。同时,考虑实际情况,对一些没有罚没入库或罚没难以入库的,根据举报等级给予固定数额的奖励。此外,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有罚没入库的,奖励标准按各自举报等级,奖励比例分别上浮2%,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无罚没入库的,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线索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或无实际罚没收入的,给予1万元奖励。

  深圳市政府规定监管部门应自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且执行完毕或刑事判决生效且罚没款入库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奖励予以认定,20个工作日内,发出领奖通知。

  据介绍,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全社会参与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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