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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吉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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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吉林省“两会”上,“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优援”列入到省政府今年要全力办好的12个方面民生实事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30日上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动员大会召开,部署“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据了解,“应援”是指法律援助的受援主体和请求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尽援”是指法律援助实施主体能够积极作为,依法履行职责。“优援”是指法律援助实施主体能够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

  省司法厅决定从2012年3月到2012年底,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为主线,做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新突破。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吉林省法律援助工作在“实现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这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要在“立足一个基础、实现五个延伸”上下功夫。就是把困难群众作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援助对象,向服务“三农”工作延伸,向服务城市低收入人群延伸,向服务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向服务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延伸,向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延伸。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法律援助机构,要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乡镇社区和村屯居委,全面了解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法律援助措施,实实在在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存在的问题。(赵宏伟记者张淑秋)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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