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第一季度违法广告提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05: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成都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测和调查,上海泰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能量源”食品;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定眩丸”药品;河南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陈氏透骨祛痛贴”保健用品,在我市部分媒体上发布广告,广告内容超出广告批文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广告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告中含有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二是食品广告中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特定功效。三是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用语。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依法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主进行了查处,特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真识别广告内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热词:

  • 广告内容
  • 工商行政管理局
  • 违法广告
  • 提示公告
  • 广告经营
  • 广告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成都市
  • 广告主
  • 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