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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3月30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美大洲国际有限公司注册“中超”商标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的核准,中国足协随即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商标核准。29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据法院介绍,2002年,曾在中国引入“超市发连锁超市”的美大洲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将“中超及图”等3件商标使用在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学校教育、组织竞赛以及电视广告、推销等服务项目上。中国足协随即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而商标局核准了“中超”商标的注册。随后,中国足协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于2010年5月4日做出裁定,对“中超”商标核准注册。中国足协不服,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中超”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简称,“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承继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加之中国足协在权威媒体上进行了大规模宣传报道,相关公众已在“中超”与中国足协之间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因此,美大洲公司在无线电广播电视广告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中超”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与中国足协或者与中国足协有关,进而产生不良影响。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同时判决商评委就“中超”商标的注册核准重新作出裁定。